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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晚間看到了一則讓我笑到噴飯的新聞~


華視 更新日期:2008/10/14 15:46

公車司機在車上聽警廣,沒想到節目中有播放音樂,因此被控侵權,乘客也說太超過。事實上,不僅公車上不行,小吃攤、牙醫診所這些公共場所,只要接了擴音設備播放版權音樂讓第三者收聽,就已經侵權了。

警廣路況報導是許多駕駛人開車必聽,不過台中客運司機聽警廣卻收到存證信函,被控告違反著作權法。司機們無法接受,直呼不合理,他們認為警廣是合法廣播電台,大部分駕駛主要也不是聽音樂,而是聽路況,掌握交通訊息,被控侵權,連乘客都覺得很離譜。

公共場所不能公開播放音樂,影響層面不只是客運,甚至飲料店、小吃攤聽廣播也都可能觸法。被批評矯枉過正的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表示,已經發出聲明,沒有對台中客運提告。

不過因為引發軒然大波,連金錢賠償也撤銷,雖然暫時放過台中客運,但協會強調公車司機自己聽沒問題,但裝喇叭全車播放絕對觸法。(記者吳昭君 楊宗穎 林志輝報導)

 

剛好就是CTS台的~還挺佩服剪輯的記者~

話說新聞畫面帶到小吃店的投幣式卡拉OK

要民眾小心  在那裡暢快高歌 也會觸法哦

不過有一首歌  不管你在哪裡唱 絕對不用怕違法

"三民主義 吾黨所宗  以建民國  以進大同~~~~"

畫面並輪播放連先生、最近很紅的陳先生、微笑簫先生等人唱國歌的畫面~~~~

哇哈哈哈   感覺就是把市井小民心聲宣洩出來了

畫面帶回主播  覺得主播也在忍笑

 

Grace 覺得丫....這個新聞  真的太嚴格了點

電台播放的~不就是免費給大家聽的嗎???

既然不需花錢聽電台  那一台播放器放送給大家聽

有什麼關係呢??  還能達到"節能減碳"功能吧

 

當然我也承認 台灣盜版情形仍大為存在

但與其抓這小毛病 還不如多用心宣導國人正確觀念

多一點配套措施  讓大家用心懂得尊重著作權

從根本道德教育起~比較重要吧!!

 

話說~~我從網路CO這篇文章上來

不知有沒有觸法哩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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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zu123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